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8〕51號)精神,建立健全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現就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加快建立導向明確、分類科學、規范有序、公正透明、競爭擇優,具有宣城特色的人才評價機制。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管人才,強化政治引領。進一步加強黨對人才評價工作的領導,將改革完善人才評價機制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宣城發展大局中來。堅持以用為本,服務振興發展。緊緊圍繞宣城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發展需求,樹立以用為本的導向,發揮人才評價正向激勵作用,促進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堅持科學公正,營造良好環境。遵循人才成長規律,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增強人才評價科學性、客觀性、權威性。堅持改革創新,推動用人自主。保障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逐步實現“誰用人、誰評價”“干什么、評什么”“用什么、評什么”。
二、分類建立健全人才評價標準
(三)科學分類精準評價。根據人才的職業屬性、學科類別、崗位特點、發展方向等,精分細化,按照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分類建立健全涵蓋政治、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契合實際、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體系。
(四)突出品德評價。注重品德和業績能力雙重考察,加強對人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個人私德等方面的評價考核,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完善人才評價誠信體系,建立誠信守諾、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制度,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
(五)科學設置評價標準。堅持憑能力、實績、價值、貢獻的人才評價導向,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評價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創新價值、履職績效、成果貢獻。合理設置論文、專著、專利、獲獎情況等評價指標,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全面改革創新人才評價方式
(六)豐富人才評價手段。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人才評價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注重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科學靈活采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視頻觀摩、盲評、異地評審、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評價的精準性和科學性。
(七)優化人才評價周期。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科學分類、合理設置評價考核周期,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克服評價考核過于頻繁的傾向。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評價考核周期。
(八)暢通人才評價渠道。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開辟評價綠色通道,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根據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貢獻,申請評審認定相應職稱或人才項目。
(九)促進人才評價互認。緊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機遇,與湖州、嘉興等長三角城市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機制,加快推進G60科創走廊九城市間職稱互認、專技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學分互認等工作,探索建立標準統一的人才評價體系。
(十)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建立人才評價結果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全市統一、涵蓋各層次人才的項目體系,全市范圍內同一層次各類人才評價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相應待遇,避免多頭享受、重疊資助等問題。建立評價結果評估機制、退出機制等,防止一評定終身,評、用脫節等問題。
四、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機制改革
(十一)科技領域人才。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科技體制改革,以宛陵科創城等創新載體為重點,建立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樹立正確的科技人才評價使用導向,不把人才冗余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獲得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制度,突出評價研究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改變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等與科技人才評價直接掛鉤的做法。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團隊評價辦法,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對創新團隊負責人以把握研究方向、學術水平、組織協調和團隊建設等為評價重點。尊重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協)
(十二)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根據人文科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等不同學科領域,理論研究、應用對策研究、藝術表演創作等不同類型,對人才實行分類評價。對主要從事基礎理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文明傳承、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貢獻。對主要從事應用對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為黨和政府提供決策咨詢的能力業績。對主要從事藝術表演創作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文藝作品創作、藝術表演、為人民服務和為社會主義服務等方面的能力業績。對主要從事政策理論宣傳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進意識形態領域引導、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能力業績。突出成果的研究質量、內容創新和社會效益,推行理論文章、決策咨詢研究報告、建言獻策成果、藝術創作作品等與論文、專著等效評價。(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辦、市文旅局、市文聯、市委黨校、市人社局)
(十三)教育領域人才。重點針對教育人才的政治素質、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專業發展等方面,分類制定評價標準,開展綜合評價。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并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完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雙師型”教師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其職業素養、專業教學能力和生產一線實踐經驗,將各類“職業技能大賽”“教學成果獎”等成果納入職業院校教師評價體系。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堅決破除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的做法,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方法、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為吸引留住優秀人才長期從教,對實施“評聘分開”制度時期取得高級職稱5年未聘、中級職稱10年未聘,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不受單位崗位比例限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對連續任教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稱職鄉村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申報副高級及以下職稱;對取得中、高級職稱而未聘任的鄉村教師,在縣域核定崗位總量內,采取互補余缺、有增有減的辦法,可以直接聘任上崗。(牽頭單位:市教體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黨校、宣城職業技術學院)
(十四)醫療衛生人才。圍繞建設健康宣城目標,突出臨床實踐能力評價,完善涵蓋醫德醫風、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患者或服務對象滿意度、醫療扶貧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依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不同專業崗位合理確定人才評價重點。建立符合全科醫生崗位特點的評價機制,考察其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知識、常見病多發病診療、預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將接診量、服務質量、患者滿意度作為重要評價因素。對基層醫療衛生人才的評價,按照強基層、保基本及分級診療的要求,建立更加注重臨床水平、服務質量、工作業績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機制。建立醫療衛生人才醫德負面評價清單制度,對發生醫療衛生責任事故,收受紅包、回扣,誤導患者過度治療,偽造醫學文書以及服務態度蠻橫惡劣等違反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道德的,納入負面評價清單,并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機制。堅持職業水平考試和崗位考核評價相結合,提高各等級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通過率,建立崗位考核制度,重點評價其發現和回應人民群眾緊迫的社會服務需求的專業能力、服務質量以及解決專業難題的水平。(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六)技術技能人才。分專業領域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工程技術人才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等實際能力和業績。堅持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職業能力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價、專業評價和企業認可相結合的原則,按照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等技能人才特點,各有側重地考核評價技能操作熟練程度、解決生產技術難題、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創造性技術攻關、技能傳承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完善享受政府津貼高技能人才、 “宣城工匠”和“四帶”鄉土人才等評價標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教體局)
(十七)企業、基層一線和青年人才。對業績貢獻突出的優秀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職稱和人才項目評審時,可放寬學歷、資歷、年齡、履職年限等條件。對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才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方面一視同仁。創新基層一線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對人才較為集中的農林水和醫療衛生系統,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特別是對現有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中累計工作滿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核后,可不受單位崗位比例限制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建立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制度,完善教育培訓、認定評價管理、政策服務“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完善青年人才評價激勵政策,破除論資排輩、重顯績不重潛力等陳舊觀念,依托“宛陵聚才行動”“宛陵英才支持計劃”等各類人才項目,重點遴選和支持一批有較大發展潛力、有真才實學、堪當重任的優秀青年人才。探索建立優秀青年人才舉薦制度。(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工商聯、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委宣傳部)
五、健全完善人才評價管理服務機制
(十八)深化人才評價“放管服”改革。尊重用人單位主導作用,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需求評價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等相銜接。對開展自主評價的單位,行業人才主管部門不再進行資格審批,通過完善信用機制、第三方評估、檢查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十九)健全人才評價服務體系。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強化政府對人才評價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發揮市場、社會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積極培育發展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評價職能。
(二十)優化公平公正的評價環境。嚴格規范評價程序,落實健全申報、審核、公示、反饋、申訴、巡查、舉報、回溯等制度。加強評價專家數據庫建設和資源共享,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和榮譽制度,實施退出和問責機制。對申報條件造假、科研失信、嚴重失德的申報人員,一經查實,撤銷職稱(職業)資格,取消人才榮譽待遇,收回人才項目并追回項目資金;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人才評價項目,記入人才誠信檔案,同時向所在單位通報。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黨委、政府對改革完善人才評價機制的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發揮社會力量重要作用,認真抓好組織落實。
(二十二)健全工作機制。各行業人才主管部門要深入調研,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堅持分類推進、先行試點、穩步實施,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十三)營造改革氛圍。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采取政策發布、專項解讀、業務培訓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為分類推進人才機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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